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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王会·(体育)官方网站-离谱!离婚后母子竟“生离”2年多?法院执行:要求前夫履行协助前妻探望儿子的义务

2023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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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想到,生离离婚后想见儿子一面会这么难。离谱离婚履行整整2年多,后母 离婚后的竟年张女士都没能见到年幼的儿子。而随子一起生活的多法前夫彭先生,非但拒不协助履行探望,院执义务还提出执行异议,行求协助企图继续阻扰张女士作为母亲的前夫前妻探望权。近日,探望普陀区法院执结了该起涉探望权的生离执行异议案,要求前夫彭先生履行协助前妻张女士探望儿子的离谱离婚履行 义务。 图源:东方IC约定探望方式时间2021年3月,后母张女士同彭先生经普陀区法院调解离婚。竟年约定离婚后,多法儿子小彭随父亲共同生活,院执义务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至小彭18周岁。同时约定,探望方式为每月单周周六上午,由彭先生将小彭送至张女士位于宝山的住处。2021年5月,彭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探望的方式和时间。法院经审查认为,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,而彭先生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,负有对探望权的协助义务,不具有探望权主体资格,裁定驳回起诉。今年4月,张女士向普陀区法院申请执行,要求彭先生履行协助其探望儿子的义务。对此,彭先生提出书面异议,否认其未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。同时,他认为张女士要求在约定以外的地点进行探望,属于违反调解书规定,应驳回张女士的执行申请。异议请求缺乏事实法院认为,根据民法典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的本质,是无法割舍的亲情连接。探望地点的变更,只要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,本质并不影响探望权的实质履行,双方理应友好协商。自2021年3月至今长达2年多的时间内,张女士与彭先生离婚后按时支付儿子的抚育费,却一次也未能探望到年幼的儿子。从法理角度看,其承担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;从情理角度看,其子在年幼时期长期缺失母爱,势必影响身心健康成长。鉴于彭先生之前在张女士申请执行探望权时,两次提出执行异议,来阻止张女士探望。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,认为彭先生所提异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有滥用救济权利的嫌疑,不予以支持,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。普陀区法院向彭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,要求其履行协助张某探望彭某的义务。最终,经过执行法官进一步的工作,彭先生与张女士就探望相关事宜达成了和解。法官说法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与保障,都是从守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。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过程中,必须结合情理法,既要彰显司法的力度和温度,也要弘扬矜老恤幼优良传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,该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,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,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措施,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、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。因此,在涉探望权执行的司法实践中,法院一般先督促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履行协助义务,如仍拒不协助的,则可依法采取拘留、罚款等间接性强制措施。通讯员 赵立立 朱佩玲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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